7-Eleven,品牌授权的问题


7-Eleven®
7-Eleven、香港或称七仔,是全世界最大的连锁便利商店集团,目前已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,到2004年时,已经拥有24000间以上的店面,其橘、红、绿的商标在全世界的大都市随处可见。

美国南方公司(The Southland Corporation)於1927年成立了贩售冰品、牛奶、鸡蛋为主的图腾商店(Tote’m stores),到了1946年,由於营业时间延长为上午7时至下午11时,所以改名为7-Eleven,但一直到1952年,南方公司才成立第100家7-Eleven。

美国南方公司1974年授权日本伊藤洋华堂公司成立日本7-Eleven,台湾则於1980年由统一企业引进,香港牛奶公司则分别在1981年,1992年及1996年取得香港、深圳及广州的授权。

日本伊藤洋华堂公司於1991年取得南方公司过半股权,美国南方公司因此成为日本企业,随後并於1999年正式将公司名称改为7-Eleven INC.。

2005年9月1日,伊藤洋华堂成立新控股公司「7&I控股」,统一管理伊藤洋华堂、7-Eleven INC.及日本七.十一。并于2005年11月9日正式完成收购7-Eleven INC.的全部股权,正式的将这家美国公司完全的子公司化。

目前除了上面提到的授权商外,正大集团也拥有中国上海和广州的授权经营。

7-11的正式商标表记方式为7-ELEVEn,其中除了结尾的n为小写外,其余英文为大写。这种处理除了美观上考虑,也提升了标识的独特性。

伊藤洋华堂(Ito Yokado)
於1920年创立,前身为「羊华堂洋品店」,现时是日本主要零售企业,在日本全国各地经营百货公司,亦有从事其他业务,近年更积极在中国内地多个城市包括成都、北京等拓展零售业务。